目前大型地磅“电子汽车衡”制造许可管理现状与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技术的不断渗透,大型地磅“电子汽车衡”已经成为融合电子技术、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成为一种知识密集型的产品,目前,大型地磅制造企业面临同类产品称量范围大,规格多的实际情况,各地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有的按规格发证,有的按范围发证, 此差别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尤其是投标和后续检定带来较大影响,统一发证内容格式甚为必要。
国家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法规及要求
目前,国家对制造地磅衡器计量器具的法规主要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 104号令);《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74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 2010。一般各地计量管理部门出台规定要求申请企业对同一地磅计量器具多量程情况可以按规格或按系列申报,由计量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产品样机型式评价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出具型式评价报告,做出是否合格,以及符合要求,申请企业获得型式批准证书后,才进入生产条件考核环节,生产条件考核合格后,给申请企业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目前大型地磅制造许可管理现状:
各省对许可证管理存在差异,主要是按范围和规格进行许可监督管理;据笔者了解,以江苏为代表的是按范围发证,例:型号SCS,规格30t?150t,准确度;以河南为代表的按规格发证,例:SCS-30t?SCS150t。(企业在投标或签订买卖合同时常遇到超出许可证范围问题,如 50t、80t、120t等都是常见到的规格,如果企业超出许可证范围生产,还会面临后续强制检定时超出范围生产的受罚局面。造成此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监督管理的理解偏差和技术机构的试验收费问题)
对大型地磅制造许可证管理的建议:
从国家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法规及要求来看, 笔者认为,电子地磅计量许可证管理重点是企业生产条件, 试想具备生产150t地磅的制造企业,生产小量程地磅的条件也应该是完备的。为此建议,各省统一发证内容格式采用按范围颁发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行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