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一.检定规定
通常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所以,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二.检定时效
必须在自接到检定申请后的15日内检定完毕,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
三.检定频率
按照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国家计量规定规程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强制检定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于修理后的电子秤应重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重新进行强制检定。
四.检定项目
按照JJG 539-1997《数字电子秤》国家计量规定规程规定,数字指示秤(电子秤)的首次检定项目有外观检查,称量测试,偏载测试,鉴别力测试,重复性测试,除皮称量测试。